主辦單位|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講師|楊掁賢(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南部辦公室社群資源主任)
日期|114 年 9 月 19 日(五)19:00-21:00
地點|google meet
紀錄|林彥宏
多元性別是什麼?
在傳統的觀念當中,對於人往往僅限於男女兩種性別的刻板想像,但性與性別的豐富與多樣絕不僅於此。「多元性別族群」(LGBTI+)是指包含、女同性戀者(lesbian)、男同性戀者(gay)、雙性戀者(bisexual)、跨性別者(transgender)、雙性人(intersexual)及+(更多無限可能)等在內,具有多元性傾向、性別認同及性別特徵的族群,也就是一般所稱的 LGBTI+ 族群。
性別是一種排列組合
當我們要討論一個人身上與性別相關的特質時,通常會從以下4個面向來描述對方,分別是:
一、生理性別:
是指一個人根據其染色體、性腺、荷爾蒙、內外生殖器官和第二性徵等生物學特徵,通常是在出生時被醫生或父母依身體的外觀(通常是性器官)所認定的性別,這個過程也被稱為「性別指定」或「性別判定」。
講師楊掁賢提醒根據研究發現每2000個新生兒中會有1個,其生殖器無法清楚顯示為男性或女性,而聯合國數據也顯示雙性人(天生性器官或染色體等性特徵不符合典型之男性或女性)約占總人口的0.05%到1.7%,因此若以上限值推估,臺灣的雙性人數量可能有將近40萬人,但台灣針對雙性人的政策僅限定未滿12歲雙性人不應進行手術,12至18歲者則需經專業團隊評估後才能進行性別變更登記,對於已成年雙性人仍依循內政部2008年的函釋,要求申請人出具兩張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並摘除原有的性器官,此一嚴重違反人權的議題仍仰賴社會大眾的關注與協助。

二、性別認同:
是個人對自身性別的主觀感受,簡單來說,就是個人覺得自己是男性、女性,或其他性別的內在感受和認知。若是性別認同與出生時的生理性別一致,這種情況被稱為順性別;相對的,性別認同或性別表現與他們出生時指定性別不同的人即稱之為「跨性別」。
而針對臺灣的跨性別者,講師楊掁賢舉例了2位跨性別女性,分別是2024年師鐸獎得主嘉義協同中學黃明珍老師,以及臺中一中的曾愷芯老師;此外,曾任數位發展部部長的唐鳳,也自稱跨性別女性或分二元性別。
三、性別氣質:
指個人透過外在行為、服裝、舉止和外觀等方式,展現與特定性別相關特質的總稱,通常是依據傳統對性別的理解去分類,並會因文化、社會而有不同定義。
講師楊掁賢要額外提醒的是,性別表現不一定與個人的性別認同一致,也並不一定符合傳統的性別角色或期望。
四、性傾向:
用較為簡單的說法就是「我個人喜歡的是」。性傾向或叫性取向,是個人在生理上、靈性上和情感上會對異性、同性或兩性產生喜愛或對於性的渴望,可分為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三類,而現今一些研究者會把無性戀(認為他人均無性吸引力,或只有少量性吸引力)視作性取向的第四類別。
正所謂一樣米養百種人,我們性別的特質與表現也不可能只有男性與女性、陽剛與陰柔的二元屬性分類,每個人在屬性兩端間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就像光線可以依折射率排列出彩虹的光譜,性別亦是如此,不應被僵化的二元思維所侷限,嘗試透過排列組合找到屬於自己真正的樣子。
數位性別暴力之定義與類型
所謂數位性別暴力係指「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
根據衛生福利部委託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的研究調查,相關暴力類型分別是:騷擾、羞辱與攻擊、跟蹤或肉搜、捏造不實訊息、招募引誘、身分侵犯冒用、控制或限制表意、影像性暴力、騷擾威脅親友、數位排除、線下性暴力。該項調查依性傾向/性別分析「數位性別暴力」和「影像性暴力」各類型終生盛行率,顯示非異性戀男性、女性受害百分比遠高於異性戀,顯見多元性別族群遭受數位性別暴力比例偏高。更有研究指出,受訪的7位男同志中,有5位在高中時就曾遭到數位性別暴力。
多元性別族群特有的脆弱性
講師楊掁賢總結了數位性別暴力中多元性別族群比例偏高的可能原因為:
一、多元性別族群更常使用數位空間尋找認同與關係:
由於多元性別族群在現實生活中交友不易,甚至遭到同儕團體的排擠、孤立,為了尋找有共同話題的夥伴與同溫層,因此更容易利用網路無遠弗屆、不具名的特性來交友。
二、交友軟體的特殊設定:
以男同志交友為例,其交友文化講求直接快速,雙方會將照片視作交友的籌碼,而交友軟體也推波助瀾的開發了「私照」功能,方便雙方可以透過較為裸露的影像或照片來決定配對意願,甚至透過與性有關的「流量密碼」如「178/64/35/0.7/17/4」,作為認識對方的切入點,導致相關私密資訊有極大風險外流。

三、出櫃威脅的殺傷力特別大:
由於多元性別族群可能不願意揭露自身性取向,為了避免被長輩父母、周遭親友、公司同事知悉,因此才透過網路不具名的特性進行交友,但也可能造成受害者因個人資料保管不慎遭到肉搜,遭到對方「出櫃」威脅時,不願向外尋求協助。
四、資源支持系統不足:
社會上對於非異性戀者的排斥,直接或間皆忽略了相關法令權益的設立和保障,導致相關宣導不足使受害者無從尋找求助管道或方式,又或者因第一線執法人員對法令、程序不熟悉、欠缺敏感度,無法及時給予正向回饋或協助,甚至遭到歧視。
五、社會缺乏同理共感
社會上對於非異性戀者的不瞭解,甚至仍留有傳統價值觀念中將同性戀者當作一種疾病來看待,將遭受暴力的被害人視作活該。

多元性別族群中常見的數位性別暴力
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所公布數位性別暴力分別是:網路跟蹤、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網路性騷擾、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性勒索、人肉搜索、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招募引誘、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偽造或冒用身分。
根據調查,在數位性別暴力中「騷擾」的終生盛行率最高,其次是「羞辱與攻擊」,而性別貶抑與影像性暴力亦是輿論關注重點,前者多見於社群媒體和各大網路留言板,每次都會吸引正反方的論戰與罵戰;而後者隨著AI換臉技術、側錄或偷拍設備的進化而更顯猖獗,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我國為此在民國112年設立了「性影像處理中心」提供法令諮詢、證據保留教學、報經流程、大型平台防禦機制、下架刪除機制與後續諮商管道轉介等六項服務。
講師楊掁賢提到,多元性別的數位性別暴力也有樣態差異。例如女同志常見的歧視與性騷擾言論,通常會是「女同志是與異性戀男性搶女性」、「沒有和男性發生關係才會以為喜歡女性」、「現在是女同志,但以後還是會跟男性結婚生子」等等。對於跨性別的歧視與仇恨言論則集中於身體與性別上的負面刻板印象,被冠以「雜交噁心」、「違背自然天性」、「潛在犯罪者」等。
在跌跌撞撞中摸索學習

講師楊掁賢坦言,由於整個社會系統的不友善、對多元性別文化的不理解、法規程序的模糊不清,常常導致受害者求助時反而受到譴責,但近年有賴各界有志人士、非政府組織、圈內夥伴的齊心協力,持續投入性與親密關係、社群處境與文化的教育與宣導、去除對性的汙名等工作,並積極研議、發展同志數位性別暴力防治工作與服務,在邊做邊學中循序漸進改善數位性別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