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講師|陳禹先(新北市家防中心性侵害被害人服務委外單位社工)
日期|114 年 9 月 26 日(五)19:30-21:30
地點|google meet
紀錄|林彥宏
數位暴力與被害人責任
所謂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係指「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
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所公布數位性別暴力分別是:網路跟蹤、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網路性騷擾、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性勒索、人肉搜索、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招募引誘、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偽造或冒用身分。
本次主講者陳禹先為社會工作師,所接觸到的個案多為詐欺或性影像等數位暴力被害人,因此希望大家先思考「在數位暴力特別是性影像犯罪中,被害人有責任嗎?」以法律層次來說,被害人拍攝、保存或與伴侶分享影像,這一行為並不違法,但是該影像如果未經「當事人即被害人」同意就被散布、重製、傳輸或公開陳列,則觸犯了《刑法》妨害性隱私罪章。 因此,在數位性別暴力中,陳禹先社工認為從道德或風險管理而言,我們可以討論數位風險意識的重要性,但絕不代表被害就是自己活該。

實務案例分享-交友詐騙與性影像恐嚇
陳禹先社工以自身所協助的數位性別暴力案例作為課程分享,第一件是典型的網路交友詐騙,被害人在與女網友視訊聊天的過程中,收到了彼此裸體自慰聊天的邀請,一時衝突之下就答應了,事後立刻接到恐嚇訊息稱已經將該影像錄下,要求購買遊戲點數才能刪除影像,被害人當下自認倒霉打算花錢消災,但是又害怕對方不守信用,在忍受了對方幾次的恐嚇騷擾後,選擇向警方求助,而這身分不明的加害者則在發現無利可圖後就默默消失了。
第二則案例則是假裝徵才誘騙被害人拍攝私密影像,某日被害人深夜接到自稱廣告業務之人有急件要尋找模特兒,再以話術要求被害人以視訊的方式展現穿搭與身材,過程中又藉口要檢查身體有無刺青與傷疤引導被害人裸露身體,最後又試圖取得被害人真實姓名等年籍資料,被害人直到結束視訊後隔日才突然發現不對勁,連忙向社工單位求助,接受了性影像預防上傳的協助,事後幾天因為未收到恐嚇或詐騙訊息,也沒有在網路上發現有關自己的影像內容,選擇了不向警方報案。
為什麼不報案?為什麼不求助?
在數位性別暴力案件當中,許多旁觀者、第三人甚至是第一線的警務人員往往會這樣問,但「不是不想,而是被困住了」陳禹先社工在協助了許多的被害人之後發現,當事人並非沒有社會經驗,也瞭解自己當下的處境,但就是會無緣由地相信犯罪者的說法,可能是自責於「我也有錯」、恐懼於「犯罪者的報復」、焦慮於「身分的曝光與負面標籤」,甚至是對社會的不信任,種種情況都會導致被害人不願意求助。
陳禹先社工以實際案例分析,在第一則中被害人就是自責於「我也有錯」,認為色字頭上一把刀,第一個念頭是配合加害者的要求賠錢消災,而非向警察機關報案;第二則案例中,被害人先是懊悔於自己怎麼會乖乖聽話以外,事後則焦慮於「身分和影像的曝光」,於是選擇先向社工單位求助諮詢,但事發數天後都未收到恐嚇或詐騙訊息,也沒有在網路上發現有關自己的影像內容,因此選擇了不向警方報案。

由於被害人選擇不報案的想法除了會讓案件成為黑數之外,也會反過來助長犯罪持續發生,因此我們必須思考的是如何讓被害人挺身而出?如何讓被害人相信求助絕對比單獨面對更能有效截斷加害者伸出的魔爪?如何在法律、服務和社會層面提供支持,以預防、處遇數位性別暴力受害者再度受創?
創傷知情與心理安頓
創傷知情(Trauma-Informed)是一種看待個體行為的視角,強調在理解創傷的普遍影響後,能夠以更具支持性和關懷的方式與人互動,重點是透過建立安全感、識別創傷反應並採取積極的行動來回應,同時避免再度引發個體的創傷記憶。
以性影像犯罪為例,被害人最大的創傷在於「我要怎麼證明那不是我?我走在路上、搭捷運,可能有一些陌生人,他看我或交頭接耳的時候,我都會覺得,是不是他們看過那個影片?覺得我是那樣的女生?覺得我是很糟糕的人?」(擷取自鏡周刊2022年1月13日《臉被偷走之後》)
陳禹先社工認為在處理由數位性別暴力所產生的壓力或創傷時,與被害人相處最重要的便是先創造一個情緒與實體上皆安全的環境,首先透過清楚且簡單的說明司法程序、心理諮商、社福服務等內容,幫助被害人釐清狀況、梳理後續可採取的司法途徑、提供社會資源管道,在這個階段中重點是要避免語言上的說教、權威感或專業術語造成被害人感覺到疏離或被責難。
接著嘗試向被害人釐清最怕曝光的對象與情境,協助分析該情境能如何解決,利用具體化恐懼情境的方式來降低焦慮和猜忌,也會與被害人討論能傾訴與表達的方式(如醫美、改名)或進行象徵性的儀式去割捨過去,來舒緩創傷後可能出現的負面情緒。

當雙方建立了足夠的信任感與安全感後,才會真正深入探詢事情的始末,以「你願意說說當時的情境嗎?」來取代評價性的語言,避免使用「既然怕被散佈,為什麼當初還要拍?」等反問語句或「沒保護好自己」來責備被害人,必須理解被害人在不同文化、社會背景、情感需求、身體狀況等多重因素交織之下,所能做出的選擇與限制各不相同,過程中適當調整對話與支持方式,避免使用可能引發創傷記憶的言語或行為,例如在面對多元性別者時,就要注意避免性別錯稱的行為,並保持耐心和尊重。
創傷後成長
「創傷的復原過程並不是一條直線,而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甚至有可能還會倒退。」陳禹先社工在陪伴了許多個案之後做出總結。
我們必須瞭解到創傷本身並不會直接導致成長,只有在接受創傷的事實之後成長才會開始,隨著逐漸面對與創傷相關的情緒和記憶時,在痛苦中學會減少受困於過去經驗當中的時刻,在這段復原與挑戰兼具的過程中,自我知覺或體驗到心理上的積極改變或有正向改變的經驗,才會認知到自己比原先預期的更加強大,而創傷後成長(Posttraumatic Growth, PTG)也不是單純回到基礎水平而已,它具有更深層的意義,它讓一個人獲得生命經驗的提升。
學員提問與討論
在課程的最後時間,與會者均積極提出問題及參與討論,重點多放在如何教導不知道自己正在犯罪中的孩童、能透過哪些面向提醒未成年學生安全使用網路、如何向學童宣導網路交友之性影像的議題等,希冀能引導學生與孩童拒絕兒少性剝削與數位性別暴力的發生,建立正確的自我保護觀念及熟知相關求助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