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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2 月 21 日高市社人團字第 11431644700 號
准予勸募活動期間:2025-04-01 至 2026-03-31

【2025數位性別暴力防治線上課】數位性別暴力的樣態與預防:從全國調查到社會教育實踐|活動側記與反思

主辦單位|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講師|王佩玲(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特聘教授)
日期|114 年 8 月 29 日(五)19:00-21:00 
地點|google meet
紀錄|林芮羽

隨著網路科技滲透生活的每一個角落,性別暴力不再僅限於現實場域,而是透過數位技術展現出更隱匿卻更廣泛的形式。本場講座由王珮玲教授主講,透過研究數據、國際案例以及法律政策脈絡,帶領學員深入理解「數位性別暴力」的型態與日常化現象,並思考如何在社會各層面共同回應,避免任何人成為冷漠的局外人。

一、數位性別暴力的現象與案例

課程首先透過國內外新聞案例說明「影像性暴力」的嚴重性。講者分享捷克紀錄片實驗《我12歲,你介意嗎?》,影片內容講述三位成年女性假扮12歲少女,在社群平台創帳號,短短十天就收到 2458 位男性邀約,且多數一開始即露出生殖器。這些影像震撼社會並最終導致實際定罪,突顯網路空間中的高風險。

同樣地,台灣媒體也頻繁出現「影像獵騙」、「網紅被迫出櫃」等案例,呈現網路性別暴力與現實生活緊密交織,且受害者承受的創傷往往遠超外界想像。

二、數位性別暴力的普遍性

根據多項國際調查:

  • 英國 Refuge(2020-2021) 報告顯示 59% 的女性求助者曾遭受數位暴力;
  • Plan International (2021)在 31 國調查發現,58% 的女孩曾遭遇網路騷擾;
  • 澳洲Office of the eSafety Commissioner(2020)成人的負面網路經驗調查:調查指出,67% 成年人有過不愉快的網路經驗,包括仇恨言論與騷擾。

王教授強調,在「無網不行」的時代,舉例了心理學家Suler提到「網路去抑制效應」,此效應分成正向與負向。正向來說會是把原本不敢說的說出口,進行更多的倡議與正義表現,然而負向的話,則可能會有匿名性、隱形、異步性(加害者可以迴避被害者的反應)、固相注入(因缺乏現實互動要素,所以以自我想像與期待創造出對方的特性)、分離的想像(因為只是個遊戲,所以沒有真實性,可以淪於幻想)和弱化位置與權威(因為降低對權威、身份、權力的界線,變得我們都一樣的想像,所以什麼都敢說、都敢做),使加害行為更容易發生且成本更低,受害風險因此加劇。由此可見,不再是網路歸網路、實體歸實體,網路是實體社會的延伸,但行為的風險更小。

三、台灣數位性別暴力研究發現

王教授分享其團隊於 2022 至 2024 年完成的全國調查,訪談被害人並透過大規模問卷(n=5030)建構出 11 種數位性別暴力行為型態:

  1. 網路性騷擾(如要求裸照、傳送色情訊息),一年盛行率 40.3%,終生(15歲以上到填問卷當下的年齡)達 48.5%。
  2. 網路羞辱與攻擊
  3. 基於性別、性傾向的辱罵(逼網紅出櫃),一年盛行率 14.4%,終生26%。
  4. 跟蹤或肉搜(定位監控、洩漏隱私),一年盛行率 13.1%,終生21.8%。
  5. 身分侵犯、冒用(盜用帳號發布性相關內容),一年盛行率 2.6%,終生5.6%。
  6. 影像性暴力(偷拍、誘騙拍攝)
  7. 影像性暴力(未經同意散布)
  8. 影像性暴力(威脅散布)
  9. 影像性暴力(換臉技術威脅)
  10. 影像性暴力(威脅騷擾親友),一年盛行率4.4%。
  11. 線下性暴力(因網路威脅而被迫進行性行為或遭霸凌),一年盛行率0.9%。

這些數據凸顯數位性別暴力不僅普遍,更呈現高度多樣化與複合型態。

四、受害者的心理影響與求助困境

關於數位性別暴力狀況調查研究,在2022有初步的先導研究報告,為〈數位性別暴力盛行率研究初探〉,後來在2024年完成正式研究報告,總共訪談22位被害人,問卷調查年齡層為18-74歲(n=5030)的民眾,但女性填問卷的比例普遍高於男性。

調查同時發現,受害者常出現焦慮(53.6%)、沮喪(46%)、失去自信(42.6%)、人際困難(38.5%)與睡眠障礙等心理困擾。然而,實際尋求協助的人數仍偏低,多數選擇隱忍,反映社會對數位性別暴力的認知不足與求助管道不明確,像正式支持系統求助者不多,甚至非異性戀者面臨更高的被害風險。

五、研究省思與社會挑戰

王教授指出,數位性別暴力已逐漸「日常化」。根據《失控的焦慮世代》書中,提到在「Phone-based childhood」世代,青少年幾乎從小與網路共生,也因此暴露於更高風險。講座引用台灣與美國青少年自傷、自殺數據,提醒大眾這並非單純的「網路問題」,而是攸關身心健康與社會結構的嚴重議題。

此外,講者也提及加害者動機:有時是為了金錢或性利益,有時則出於報復、控制、炫耀,甚至只是「好奇」或「同儕壓力」。這些動機背後,映射的是厭女文化、父權權力結構與網路窺視文化。

六、常見迷思與誤解

課程花了相當篇幅破除社會對數位性別暴力的迷思:

  • 「只是收藏,不會傷害」、「只是轉傳,又沒碰她」 → 否認傷害後果,忽視影像長期外流造成的創傷。
  • 「我不是變態,我只是好奇」→ 淡化犯行,轉傳本身就是加害行為。
  • 「大家都在做」 → 社會比較/去個人化,普遍性不等於正當性。
  • 「她自己傳給我的」、「是他自己拍給我的,我沒有逼他」 → 責任轉移,不代表有散布的權利。
  • 「穿得性感就是想被看」 → 責備受害人,個人穿著自由不應成為騷擾理由。
  • 「只是看,不代表會做」 → 幻想與行為切割,觀看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即是加害。

這些迷思不僅合理化加害,還加重對受害者的責備與孤立。

性影像行為人的動機分成:獲得利益(錢與性)、報復懲罰、要求復合、滿足癖好、控制與貶抑、炫耀與成就感、獲得同儕認同與尊嚴地位。因此王教授分析,影像性暴力行為被認為是「有轉又有錢拿」的好生意,加上窺視文化當道,影像成為行為人的社會資本,體現出物化女體、厭女現象的議題,最後網路回聲式效應讓加害人獲得同溫層、同儕的增權與助攻。由此可知,行為人對於犯罪的認知程度不高,僅是透過法律上的罪責才知道嚴重性。

七、法律與政策的回應

在國際上,歐盟已於 2024 年立法規範網路跟蹤、未經同意散布影像等行為;澳洲更禁止 16 歲以下使用社群平台;美國於 2025 年通過《下架法案》(Take It Down Act),要求平台建立「通知與移除」機制。

台灣則透過「數位性別暴力四法」修法加強法制保障,但挑戰仍在於如何落實執行,並同步推動社會文化轉變。

八、我們可以做什麼?

王教授強調:「沒有人是局外人。」要改變社會,不是少數人做很多,而是每個人都願意做一些。每個角色都能在預防與回應中發揮作用,不論是師長、父母、社區成員還是一般網路使用者。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受害者再次孤立無援。

行動策略包括:

  • 當責任的網路公民:不當轉傳者,主動破除迷思。
  • 當積極的旁觀者:及時介入、警醒加害者、關心受害者。
  • 當回應力的教育者與父母:理解、辨認、回應與防止再度受創(4R原則)。
  • 建構友善社會環境:重視隱私與同意權,建立支持網絡。

最終目標,是共同打造一個能尊重個人界線、保障數位安全的社會。「一個社會的改變,不是某些人做了很多,而是每個人都做了一些。」這句話,成為本次課程最深刻的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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