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講師|劉昱均(性影像處理中心計畫主任)
日期|114 年 9 月 5 日(五)19:00-21:00
地點|google meet
紀錄|賴伯仁
性影像處理中心之功能
民眾有兩種情況可以找性影像處理中心,中心會給予協助:第一,性影像遭到外流;第二,性影像未被外流,但卻遭他人持有並受到其威脅或勒索。中心將會提供諮詢,並告訴被害人接下來可能會遇到的狀況,以及了解自己在各個時間點可以做什麼事,避免因慌張而誤刪證據,或錯過可以防禦的時間點。
劉昱均老師接著帶出了六項處理中心的服務項目,其中包含:提供法令諮詢、證據保留教學、報經流程、大型平台防禦機制、下架刪除機制與後續諮商管道轉介。當前已有4+1+1部性影像相關的法令,被害人經常會感到相當的困惑,性影像中心就有提供簡單的線上法律諮詢服務,讓被害人知道有那些法條可以使用。

處理性影像的SOP是什麼?
接著是性影像處理中最重要的環節:「證據保留」,許多被害人在性影像外流時會下意識地想將所有性影像都刪除。為什麼要證據保留?劉昱均老師分享了兩個觀念:第一,加害人的囂張絕對遠超被害人的想像,加害人常無所不用其極的對被害人進行人格打擊,即便先前散布的影像已被中心通知下架,加害人依舊可以透過散布其他「相關照片」加以攻擊,而若要走到報警程序,則需要相關的證據加以支持。
講師最後提醒,不論被害人有沒有想要報警,都要進行證據的保留,因為案件與加害的情況是遞進的過程,難在初期就預判最終的結局,固然保留證據是重要的;第二,中心有防禦計畫,可以避免照片、影片散布到更大型的平台,會需要被害人提供可能會被散布的照片及影片,如果沒有相關檔案,則無法參與防禦機制。特別要注意,保存證據時千萬不要使用雲端!因為常見的Google drive、Meta、icloud等都受到美國法令的監管,在監測到性影像時可能會將帳號封鎖,致整個帳號無法使用。而使用USB或外接硬碟保存檔案務必要加密。
報警時要注意什麼?
中心也提供了報警時的相關技巧,包含可以合理要求同性或異性的警員處理案件;視警局環境,要求相對隱蔽的地方做筆錄;做筆錄時間動輒兩小時起,提醒被害人吃飽喝足,建議保持身心滿足的狀態前往。下架刪除的部分,主要透過電子郵件通知平台下架相關影像,服務對象為所有人,性影像處理中心會盡力協助被害人,通知平台業者將性影像移除下架。
性影像中心實際能做到什麼?
而大型平台防禦機制提供的協助主要有二。一是有鑑於許多女性被害人影像外流後常會遭到騷擾,包括語言上的調戲或對於身材上的批評,或甚想「買空賣空」再次威脅、勒索被害人,中心會幫助被害人提高、調整即時通訊軟體及通訊軟體的設定(文末也會有相關指引),避免遭受到陌生人的二度騷擾。二即是前文所提及的,針對不同年齡(未成年/成年)給予不同的防禦機制,避免影像再散布到更大的社群平台上。最後,如果被害人有需要,中心也有提供全台二十二個縣市免費的諮商資源,供民眾使用。
性影像處理中心全年無休,早上九點至晚上十點提供服務,非上班時間也可以透過語音留言或是表單系統進案。
性影像相關的法令:4+1+1法
性影像相關法令即前文提及的4+1+1法,最主要的性影像四法為:《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簡而言之,《刑法》主要規範「做什麼是犯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主要規範「成年人的被害人保護」,而台灣對於兒少的保護是相對嚴格的,故「做什麼是犯罪」及「未成年被害人保護」全被規範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然而,不論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還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皆是沒有保護令狀的,所以在相關的保護令狀就是透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提供。另外,在民國113年修正通過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則是規範親密關係間的性影像外流,親密關係包含同居、婚姻以及戀愛關係,該類對象優先適用此法。若在找令狀時,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中難以找到,可考慮從《跟蹤騷擾防治法》中尋找態樣適用。
「我們不是法律課!」
劉昱均老師一再強調並非要熟記每一條法條,而是要了解哪些行為屬於違法,僅需要記住關鍵字即可。
首先從《刑法》開始,哪些影像屬於犯罪主要規範於《刑法》第319-1條到第319-4條。第319-1條,偷拍性影像,屬告訴乃論;第319-2條,強迫性影像,受物理上的支配或精神上的強制以拍攝出的性影像,對被害人的侵害較重,屬公訴罪,但要注意的是,舉報者須能明確指出有什麼線索或證據得證明這些影像是被強迫拍攝的,且不一定要由當事人舉報;再來是最重要的第319-3條,重點為「未經同意散布」,前端如何取得不為所問,屬告訴乃論;最後第319-4條,俗稱「小玉條款」,使用深偽技術、科技技術、電腦方式偽造、變造性影像,屬公訴罪,若能從影片內容直接確認為深偽,任何人也皆能進行舉發。

除了了解《刑法》有規範哪些行為屬於犯罪之外,尚有其他部法令需要我們多加留心。首先是關於被害人的個資保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6條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3條分別規範了成人與未成年人的被害人個資保密,當中除了規範傳統媒體(如: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等),更提及了「網際網路」,不僅僅是規範網際網路的平台業者,也包含所有網際網路內容的產製者,所以於網路上留言、發貼文的你我也都要多加留意!以校園場域進行舉例,最常見的狀況莫屬學生為了伸張正義,在網站上發文留下「我班上同學」、「我學校校花」等,隱射被害人的讓人可以快速猜測出被害人是誰,這樣的情況即是「足資識別」,就有違法的疑慮喔!故劉昱均老師提醒,在分享個案相關資訊時,去個資化一定要做得相當徹底。
而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描述了兒少性剝削的態樣。需要重點關注當中的第2條第三項中,明確指出「重製」、「持有」兒少性影像都可能違法。劉昱均老師補充,在社政的定義中涵蓋「按了一下下載」可能就涉及重製,老師提醒看到他人傳的「好康影片」,不要先按下載,要先注意對方是否已成年,該影片是否為性影像。而法條當中新修「支付對價」,即辨識購買依舊可能觸法,且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後需要注意,不只兒少性影像,相關語音也囊括在法條規範內。更多相關態樣可於《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查看。

那性影像處理中心到底認定什麼內容是性影像處理中心所定義的「性影像」呢?包含了三項:第一、性交行為;第二、性器或足引發性慾/羞恥之隱私部位裸露;第三、性相關行為(如自慰)。只要有相關內容,性影像處理中心都會協助處理。
男性其實也為性影像受害者!男女於性影像外流中的差異
劉昱均老師統計了113年度影像被害人的分析,已被外流的被害者男女比例為33%:67%,除此之外,若以性影像處理中心所有服務的對象來看(外流+未外流),男性佔55%、女性佔45%。其實性影像處理中心每日處理案件,當中一半以上被害人為男性,不過當中許多人尚處於未被外流或正在被勒索的狀況,結合數據一起看,其實不難發現,其實許多時候男性影像遭到外流可能自己也不知道,而看過相關性影像外流的人,除非今天是認識的人或名人,否則在中心的觀察下,進一步騷擾男性的比例是低過於性影像遭到外流的女性被害人,也令女性被害人更難回到原來的生活。而在成人被害者報警比例中,願意報警比上不願意報警的比例為43%:57%。不願意報警的原因有很多種,總結可歸納為怕別人知道與自覺道德瑕疵。
性影像外流樣態與傷害:是機會?還是陷阱?
性影像處理中心最常見的外流樣態為:親密關係、交友誘騙、視訊裸聊、打工誘騙及偷拍。論傷害最大的莫屬打工誘騙,其正好滿足兒少性影像被害人最害怕的幾個要點。這裡就必須先提及關於性影像的價值層次。
性影像也分價值層次?最低價值的是「只有點沒有臉」;再者一般價值的是「有點有臉」,觀看性影像者可以透過臉部幻想被害人在社會當中的角色為何,進一步製造反差感以滿足內心的癖好或慾望;最高價值則為「有點有臉有個資」,被害人會被特定出來,為反覆被害的高風險族群。
說回打工誘騙,誘騙集團會透過手段在工作過程當中誘騙被害人產出有點有臉之性影像,且於打工入職需要填寫個人資料,甚至是監護人的個人資料,以構成威脅兒少的管道。當前項要素構成,誘騙集團便可支配該兒少,可能騙取金錢、拍攝更多影像、再為性侵或行援交,更甚會令被害人進行轉帳,幫助誘騙團夥進行洗錢。
倘若要說在性影像處理中心處理的案件類型最大宗的,那就是視訊裸聊了,中心每天十幾二十件案件,當中有一半以上都是視訊裸聊,前文提及之高比例男性受害者,多為該類型案件。
不要主動搜尋!每一次搜尋都會讓更多人有機會看到這些影像
影像被散布到一定廣度就不可能永久下架,因為過程中可能被下載與分享,成為個人的談資,以及論壇會鼓勵分享的機制,分享愈多、點數愈多,可以用於換取個人喜歡的影片。
中心的目標不是移除所有平台上的所有影片,而是告訴被害人要視其為慢性病,分為有發病與無發病,不會致命但會使生活品質變差。所以要清楚辨識何為發病時期,即被害人沒有主動搜尋的情況下,有人主動傳訊息給他,此時就要通知中心協助掃離被害人的生活圈。
劉昱均老師請大家特別留意,不要主動搜尋!原因有二。其一是在搜尋的過程當中,當愈多人搜尋該關鍵字且點擊該網站,容易被排在瀏覽器的前面(系統即認定網站與關鍵字有高度相關),也就容易被一般人所看見。如果某影片被放在某色情平台,但因太小而沒什麼人觸及,就會出現在瀏覽器較後面的頁數,也就不容易被看見。二是關鍵字的高頻率查找會讓該關鍵字登入關鍵字排行,而這是性影像處理中心無法協助下架的。
視訊裸聊的功能與詐騙因應:三不一扣
劉昱均老師從正視人都有生理需求的角度切入,了解到視訊裸聊的功能性。過往成人約炮行為也一直都存在,視訊裸聊具有避免染病風險,也是部分人解決生理需求的管道之一,不必為他貼上精蟲入腦、笨的標籤,加重社會所給予的汙名。
可以注意到,並非所有人都是為了滿足生理需求而開啟視訊裸聊,一開始想要好好談戀愛,但被詐騙集團使用激將法刺激被害人,被害人見對方都如此主動,怕男人面子放不下而中計,可見詐騙集團的手段其實是相當多元厲害,具有彈性。進到勒索的階段,詐騙集團單次並不會無限上綱,反倒詐騙金額會是付得出來但會有點痛苦的金額,依據不同的受眾開出不同的價碼,從學生的幾千到軍公教的八萬十萬不等,可以從詐騙金額推估被害人的年齡階段以即該職業的社會估值,威脅被害人將自己的社會聲譽買回來。
觀察中還可以發現,男女被騙所在乎的事情不大相同,女性多半在乎自己的聲譽受損及受到騷擾;男性更在乎自己被騙這件事,被騙是對於社會能力與工作能力的貶值,職場上的評價會降低。
劉昱均老師還提到如何安全的視訊,可以學習如何使用美顏濾鏡,將自己P到連自己家人都認不出來。老師指出影像外流不見得會對被害人造成創傷,而是外流後被辨識出來而害怕被別人貼標籤或已經被貼標籤,會讓被害人認為自己無法在社會上(社會形象受損)無法立足。即便沒有人貼標籤,只要自己恐懼被貼標籤,創傷就會造成。所以只要P得夠重,當對方要來威脅時,可以說一句:「這不是我。」。除此之外,千萬不要將自己的制服、學生證、工作簿或書包等可以辨識身分的物品放置在鏡頭前,保持桌面背景的乾淨,讓自己的身分不被辨識就可以了。
在面對相關案件,老師給予幾項建議方案:第一,不支付經費,一旦對方知道該被害人會付錢,便會一再獅子大開口向被害人勒索。第二,交涉過程中千萬不要刺激加害人,除了將影片外流,他可能還會散布影像給所有認識的人。第三,建議在已知加害者的狀況下,報警時嘗試同步提出查扣加害者手機或電子設備之需求,請檢察官協助辦案,申請扣票。第四、強烈建議不要刪除任何帳號、封鎖則是看狀況,因為這麼做可能會激怒對方,而導致後果難以防禦,如何做還須要看個案處理,可以諮詢處理過的相關社工、警政或性影像處理中心。

私密照外流該怎麼辦?
切記要保持冷靜,不要刪除任何東西!也不要輕易地凍結帳號!可能會導致加害人大規模散布私密照,暫時保持冷處理,並不要激怒加害者是很重要的。並且,盡速填表單、聯繫性影像處理中心。通知時,請備妥以下資料:散布該篇文章網址、截取全版畫面(含電腦日期)與保留對話紀錄。劉昱均老師更提供一支北市婦幼隊拍攝的影片,可以瞭解更詳細的步驟與資訊。

自我防禦組合拳:各大社群平台的隱私設定
劉昱均老師強烈建議在FB裡隱私設定中,誰可以查看我的朋友名單設定成僅限本人,可以預防加害人想從此獲得威脅材料的管道。IG則是設定為不公開。Line當中將加入好友及允許被加入好友都將它關閉,並將允許Line ID加入好友以及阻擋訊息打開,只要沒有主動加該帳號,是看不見任何人來騷擾的。
FB與IG粉絲頁面
更多資訊歡迎查看FB與IG帳號,上頭還有更多有用資訊及相關圖卡歡迎大家使用,並記得註記出處源於性影像處理中心或衛福部。







